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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化物所科技人员科研道德行为规范
2006-09-12 | 来源: | 【 】【打印】【关闭
  科研道德行为规范是科技人员在科研工作和各项社会科技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而制定的科研道德规范。为在推进知识创新过程中不断培育和提升科技人员的科学精神和创新精神,培养求真务实、勇于开拓、坚韧不拔、严谨自律的科学态度,建设高素质的创新人才队伍,出高水平的成果和论文,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保证创新工程总体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倡导优良作风,维护科学真理和科研道德,捍卫科学尊严,反对封建迷信和伪科学,为推进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二、在科研工作中坚持真理,反对弄虚作假,文过饰非。坚持严肃认真、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不得虚报科研成果,反对浮躁、浮夸等不良风气,自觉抵制科研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在科研成果鉴定和学术论文发表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尊重合作者和他人的劳动和权益,注意正确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杜绝署名的随意性和侵占、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专利、论文问题的发生。在与国外合作研究中,要遵守国际惯例,严格界定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归属,不得造成侵权,也不得流失研究所知识产权。
  
  四、参与有关鉴定、评审、答辩和评奖等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图私利,不徇私情。对科研成果要正确评价,恰当定位,上报的材料要注意客观地反映他人或集体的作用,抵制和反对对科研成果的不实宣传和新闻炒作。
  
  五、在科研活动和学术交流中发扬民主作风,注意听取不同见解,不要草率否定他人意见。提倡百家争鸣,博采众长的精神,营造民主、科学、诚信、进步的学术氛围。
  
  六、提倡学术自由,鼓励学术批评,反对混淆学术争论与学术道德的界线。提倡平等讨论,鼓励学术创新,端正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坚决抵制各种不讲信誉、不负责任的行为和风气,促进和保障学术活动的健康发展。
  
  七、青年科技人员和研究生要树立正确的科技价值观和世界观,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尊敬师长,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创新,自觉遵守科研道德规范。老科学家和导师要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要关心、爱护青年科技人员和研究生,严格要求,正确引导,注重他们科研道德素质的提高和自律意识的培养,要求他们增强学术创新能力,树立学术精品意识。
  
  八、发扬科研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加强团队意识的培养和建设,倡导集体攻关和个体聪明才智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团队的整体创新能力和水平,提高研究所的科研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反对为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国家、研究所或他人的利益。
  
  九、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严守科研保密纪律,遵守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增强安全保密意识,防止在学术交流、发表论文、论著中失密泄密。对外不得从事有损研究所利益、声誉和形象的科技活动,严格依法办事。
  
  十、加强科研道德建设,坚持依法办所,以德兴所,不断提高研究所创新和竞争能力。加强创新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科研道德氛围,建立人才辈出,学术繁荣的制度和机制,科研人员要自觉调整自己的科研道德行为,维护学术尊严和科技工作者的声誉,为研究所的发展,为国家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无愧于时代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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