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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分院与兰州化物所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2014-05-13 | 来源:党委办公室 | 【 】【打印】【关闭

    

  党风廉政责任书签订现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512日下午,兰州分院院长王涛、党组书记谢铭与兰州化物所所长夏春谷、党委书记王齐华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  

  谢铭指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的目的主要是按照中央和院党组的要求,明确研究所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他希望研究所领导要充分认识签订责任书的重要意义;要以签订责任书为契机,加强宣传教育,增加廉政责任意识;要严格按照责任书的约定,切实履行好责任,做到在岗负责,在岗尽责;要尽快与研究所中层干部、科研骨干等层层签订个性化的党风廉政责任书,细化分解任务。 

  会上,夏春谷和王齐华代表班子表态,并分别认领了在研究所反腐倡廉和党风党建工作中承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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