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化物所2011年硕士招生复试规程

发布时间:2011-03-30

硕士生选拔是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提高复试工作的有效性、规范化和透明度,切实保证我所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国家和科学院的有关规定及硕士生培养目标要求,制定本规程。

一、复试原则

复试是了解评价考生在初试中难以考察的综合素质能力的重要形式,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科学、严谨、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安排

复试分数线见《2011年兰州化物所硕士复试分数线》。复试安排见相关通知。

三、复试形式、复试内容和范围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情况、实际动手能力及外语听说能力;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1. 笔试共两门:第一门为专业英文文献理解翻译,为英语科技短文阅读与理解,考察考生掌握英语知识的水平及对科技短文的理解与翻译能力,满分为100分。第二门为心理及思想素质测试。

2. 面试(含业务能力面试、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5~20分钟,主要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考生的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人文素养、沟通和交流能力等方面的基本素质。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各为100分。

3. 实践环节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实验、仪器以及其它实践性环节的技能和知识的熟练程度。满分为100分。

四、复试资格审核

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材料、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考生须提交如下材料:

1. 准考证

2. 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 往届生必须携带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

4. 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及本科成绩单(最新,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2011年报考中科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表格下载(见附件),认真填写,贴妥照片,报到时上交。

6. 其它能证明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如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已发表的论文等材料的复印件。

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五、复试成绩

1. 在各考核环节给出量化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 最终总成绩为(初试成绩÷5)×50% + 复试总成绩×50%。

4. 复试结果经本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研究生处统一通知考生本人。

六、关于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参加我所组织的体检,在体检中有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文件执行。

七、拟录取规则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拟录取工作。拟录取结果在报院招办前进行公示。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本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以及复试的结果全面负责。对考生提出的疑问,招生领导小组及时予以解答;对争议较大的投诉和申诉问题,招生领导小组认真进行调查,必要时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也可由招生领导小组重新组织复试。

2.本所纪检部门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3.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诉和投诉,受理投诉和申诉的时限为复试结果通知本人后7日之内,过期不予受理。受理部门为研究生处。监督电话:0931-4968201。

                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3月

附件:《2011年报考中科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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