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放假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五一”放假时间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一”放假时间为5月1日至7日。5月8日(星期二)正式上班。4月28日、29日正常上班。
  二、放假前,各单位尽量安排好工作,要加强对要害部位、关键设施的安全防范,重点抓好防火、防盗、防漏水的“三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结合所里组织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整改,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消除各种事故和火灾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三、放假期间,所属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加强职工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提醒外出旅游和探亲的职工注意交通和人身安全。
  四、节日期间,所里组成由所领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的节日在岗值班(详见党政办“五一”值班安排),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请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放假期间原则不加班,确需来所工作的,请在保卫技安备案。
  祝全所职工节日快乐!
 
  保卫技安值班电话:4968188
 
                       党政办公室
                      200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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